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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公布公有運動空間附設停車場及路外停車場查核結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王志仁
  • 聯絡資訊:27208889轉4546

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展開在即,為維護民眾運動之停車需求,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於105年8月聯合消保官、消防局、建築管理工程處針對本市15處公有運動空間之附設停車場展開聯合稽查,並召開聯合記者會公布查核結果,停管處就違規項目業依停車場法第25條至第27條及第37條等規定命業者限期改善(附表1)。另公布今年查獲路外停車場無照營業者計17家,停管處已依法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附表2)。
停管處施文周主任秘書表示,公有運動空間附設停車場稽查重點包括:1.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停車場營業登記證上所記載2.是否符合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規範3.是否登載明確資訊4.公共意外責任險加保情形…等(詳附表1)。停管處對違規業者業依停車場法及相關法令請業者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將依法裁罰,至於建物安檢及消防設備則符合規定。另停管處自105年1月1日起至8月20日止共計查核404家路外停車場業者,合格329家,不合格39家,停業36家,對不合格39家業者,已命令限期改善;又至8月中旬止,本市共計有17家無證營業停車場列管在案,業依情節輕重,按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在案,並限期辦理營業登記證,屆期仍未改善,將加強稽查頻率且連續裁處,並於網站公告。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停車場消費爭議主要係以「停車費用」問題為主,多因停車場收費問題或未明顯告示停車費率等,故為減少爭議及維護停車秩序,臺北市政府將持續要求業者應明確標示停車費率,也呼籲消費者選擇有停車許可證照之停車場。消費者停車前辨識重點,包含場內是否張貼停車場登記證、場外是否清楚標示停車費率與管理規範、是否標示營業時間、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聯絡電話等資訊,以保障停車權益。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另提醒消費者,依據交通部公布之「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停車場僅出租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故市民選擇停車場時,建議應留意場內監視設備是否完善,如車輛遭損壞時,停車場是否可提供相關監視畫面,以保障車主權益。另消費者對停車場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停管處電話(02)27590666分機6327,或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