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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賠償義務機關對於請求權人的請求置之不理,請求權人應如何處理?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請求權人的請求書以後,必須馬上加以處理,並決定究竟應拒絕賠償或開始協議,以通知請求權人。倘若賠償義務機關自請求權人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仍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參考條文:本法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