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請求權人的請求書以後,必須馬上加以處理,並決定究竟應拒絕賠償或開始協議,以通知請求權人。倘若賠償義務機關自請求權人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仍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參考條文:本法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