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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害,請求權人可以請求什麼賠償?

依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並應注意下列二問題:
一、依民法第196 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價值。」故物受毀損,被害人原則上只能請求金錢賠償。
二、過失相抵(請參考前開問題的說明,在此不重複)。
(參考條文:本法第5條、第7條、民法第196條、第2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