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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之幕僚機關為何?

依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2點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本府為處理各機關之國家賠償事件,應組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賠會)。(第1項)國賠會置委員十三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秘書長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以下簡稱法務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法務局就下列人員報請市長聘(派)兼之:(一)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代表一人。(二)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代表一人。(三)國家賠償法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九人。(第2項).......國賠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法務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事務;其有關幕僚作業等,由法務局指派現職人員兼任。(第6項)...。」所以,本府國家賠償事件之幕僚機關為本府法務局。 (參考資料: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