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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成立時,該協議書可不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此項協議書可以作為強制執行之名義。因此協議書內容必須依規定詳加記載,使請求權人可據以主張權利。
(參考條文:本法第10條、本法施行細則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