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止訟內容
柯市長上任後,發現個案訟爭中,冗長的訴訟程序往往困住人民、公務員,而遲來的判決如果加計時間、精神成本,形成實質上人民、公務員、市府三輸的結果。為了讓影響人民權益的紛爭能早日獲得妥處,市府同仁能勇於執法、安心執法,故於104年間成立以人員關懷、爭議調處、減止訟……(詳全文) 01減止訟成果 1.推行意外責任險,降低本府訴訟潛勢 以工務局為例, 一、推行本府公共設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降低市府國賠賠償金支出。 (一)109年較108年國賠件數減少12件(約31%),國賠金額減少97萬8,497元(約70%),顯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減少國賠案件有正面成效。 (二)109年度出險理賠金額為185萬9,889元,相較其保險費用支出38萬5,000元,顯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分擔機關風險均有助益。 (三) 該局並於109年函頒「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指引」及修頒「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範本)」供本府各機關參酌考量。本府各機關經評估有投保需求者,均已完成投保事宜。 二、訂定「公共意外責任險」關懷紀錄表,局長官關懷慰問民眾,提高國賠撤回、和解率,降低國家賠償訴訟案件量。 109年7月至110年4月總關懷案件數計有54件,分析如下: (一)民眾未提送本府申請國賠:即未成案者有8件,占14.8%。 (二)民眾已提送本府申請國賠:即國賠雖已成案,但承辦過程中民眾和解、撤案或移案計有20件,占國賠案件43.5%。 (三)民眾不服國賠會決定(拒賠或賠償金額過少)而進入國賠訴訟階段:1件,占國賠案件2.17%。 2.和解、調解成立率提高 一、落實局務會議討論,決定訴訟或和解。 二、每審級敗訴判決均予檢討並分析敗訴理由。 三、結案後提出止訟策略關鍵因素、精進策略及改善措施報告,同時避免再犯。 四、於減止訟會議分享成功與失敗案例,作為經驗分享。 3.減少民事訴訟,惟當訟則訟 一、透過歷年訴訟類型分析發現,市有財產管理訴訟案件增加,為了確保市府權益並達減訟政策,財政局為維護市產權益,對積欠不當得利之債務人,均優先採非訟程序處理,如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與債務人協調以分期方式繳納使用補償金等,以減少訴訟案件產生。財政局業已完成「市有非公用土地提起訴訟處理作業手冊」之修訂,將聲請支付命令等減訟手段納入作業程序,以減少新增之訴訟案件量。 4.試行引入OKR進行績效管理 為減少市有財產管理訴訟,試行引入OKR(Objective & Key Results)進行績效管理,由本府新增案件數較多之財政局、新工處以及公園處試行擬訂該機關OKR,每季檢討執行情形以及執行成果。 試行機關展現當責精神執行本府減止訟政策,從源頭檢討通案作為,機關已從案件流程檢視減少訴訟之可能並深化為機關組織文化。 02減止訟案例 案例1北水處 關渡幹線挖損案 案例2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墳墓占用市地訴訟案 案例3殯葬管理處 營造請求返還工程保證金案 案例4衛生局 甲食館遭侵害名譽權請求國家賠償案 案例5停管處 停車管理委員訴請返還工作獎金案 案例6捷運局 訴請北藝協力廠商返還鋁板案 03減止訟成效研析 依據管理學者戴明(W. Edwards Deming)提出的PDCA循環,臺北市政府減止訟的推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計劃─預防措施 (plan)、實施─訴訟處理(do)、檢查 ─檢討修正(check)及修正─反饋修正分享(action),此循環流程工具可使減止訟持續改進,並在問題出現時,能快速被解決...... (深入了解) 04減止訟相關規定 臺北市政府爭訟案件處理原則 臺北市政府辦理法定救濟案件減止訟作業流程圖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關懷協調小組作業原則
二、本府希望透過協商與占用人達成和解,返還房地及繳納使用補償金,惟若占用人置之不理,則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