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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查核幼兒園,14家幼兒園違規遭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聯絡人:王志仁
  • 聯絡資訊:27208889轉4546

  為把關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臺北市政府就全市688家幼兒園進行公安及園務查核,108年預計抽查208園,至9月底止已查核147園,查獲有園務行政或公共安全違規共14園(違規業者、裁罰及改善情形如附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消防局及建管處等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幼兒園建築物年度公安申報、消防安全設備年度檢修申報及園內消防安全設備等項實施公共安全查核,同時協同消保官、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及監理所,就幼兒園園址、市招、招生人數、師生比、人員資格、教學正常化、團保等項園務行政是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進行查核及輔導。
 
  教育局表示,重大違規情形包括聘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工作、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違規擴大使用未核准使用樓層及師生比不足等項目,業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至第54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至第39條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等規定,分別處幼兒園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下同)6千元至34萬8千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其中5園已改善完成,8園仍在改善期間,1園經複查後仍未改善,爰再處11萬4千元罰鍰並勒令停招1年。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將持續透過複查及不定期到園抽檢,輔導幼兒園完成改善,且於每年園長會議及各項研習宣導相關法令,並依各園情形,提高訪視次數,以優化本市幼兒園就讀環境,守護幼兒就學安全,維護幼兒就學權益。
 
  法務局表示,本年度迄今計有4件幼兒園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3件與退費有關。此外,查核過程中發現許多幼兒園未與消費者簽訂教保服務書面契約。提醒家長,目前臺北市政府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等規定訂立「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選擇幼兒園時應注意是否有簽訂教保服務書面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此類消費爭議,除可以向市府教育局申訴或洽詢外,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法務局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