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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發布桶裝瓦斯安全及灌裝量聯合稽查結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人: 謝孟麗

聯絡電話:1999(02-27208889)轉212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產業發展局、消防局、環境保護局、衛生局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今(15)日召開聯合記者會,由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主持。會中發布自10月1日起至日前,就臺北市117家桶裝瓦斯行聯合稽查之查核結果,提醒消費者使用瓦斯應注意安全,並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陳主任消保官表示,臺北市政府為確保公共安全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民眾反應瓦斯行鋼瓶儲存過量、儲存場所不安全、儲存於貨車上、以機車運送未綁紮、瓦斯行偷排臭氣、搬運中產生噪音、廢棄鋼瓶隨處丟棄、瓦斯行工人抽菸等危害安全情事,除由各局處依其權責進行定期之查核,並自10月1日起,由勞工局主政協同消防局就場所安全設置、液化石油氣管理及瓦斯桶儲存是否超量之情形;環境保護局就臭氣排放、瓦斯桶搬運噪音及鋼瓶廢棄等;衛生局就現場是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產業發展局就液化石油氣瓦斯鋼瓶桶重量及勞工局勞動檢針對瓦斯行的勞工勞動安全事項等進行聯合稽查。(如附表1)

 

  陳主任消保官並說明本次記者會除由相關局處分別說明截至11月5日之查核結果,並邀請臺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林理事長廷忠現場說明容器(瓦斯鋼瓶)所有權、容器保證金、保證金退還方式及關於殘氣退費等事項。

 

  消防局股長林如瑩說明,於101年10月12日當日查獲1家瓦斯行有超量儲存瓦斯桶之情形,已當場依消防法第15條及第42條之規定開立舉發單並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林如瑩股長並表示消防局將持續宣導市民瓦斯桶正確使用方法、拒收逾期鋼瓶及如何辨認偽造瓦斯桶檢驗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股長陳幸宜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將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嚴禁於場所內吸菸。菸害防制法並規定業者必須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衛生局上半年度聯合稽查查獲1家業者於場所內提供菸灰缸,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局乃依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裁處1萬元罰鍰在案。而下半年度截至11月5日止,受檢業者皆符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

 

  環境保護局組長蕭永祺表示,今年查察瓦斯行作業是否造成噪音,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有關市民反映瓦斯桶若隨意丟棄,恐造成環境汙染問題,市府已協調瓦斯公會處理,市民只要撥打專線2752-9895,瓦斯公會將協調鄰近瓦斯行收回廢棄鋼瓶。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科長蔡爾森表示,針對未安裝瓦斯洩漏偵測器之瓦斯行,已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3條之規定發函通知瓦斯行限期改善,如未如期改善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中,殘氣退費部分,如果消費者要求瓦斯業者實施殘氣退費時,搬運工人已搬運重達40餘公斤之瓦斯桶至市民家中,為防止搬運工人職業災害,應避免要求工人同時搬運磅秤至家中進行殘氣退費,市民可至1樓現場量秤並進行殘氣退費或請工人分次搬運,以維護瓦斯搬運工人安全。

 

  產業發展局主任秘書吳欣珮表示,為確保液化石油氣桶裝容器標示重量與銷售之重量相符,維護消費者權益,依經濟部101年6月28日公告增訂「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之規範進行查核,以容器規格15公斤至50公斤為例,瓦斯桶重量之容許誤差值標準為容器規格之1%,另如容器實重欄標示至小數點1位數者另加計50公克之容許誤差。101年下半年截止至11月5日該局檢查本市65家瓦斯行,共抽查374桶瓦斯,重量不符容器標示者有28桶(占7.49%)共計9家業者,重量在誤差(-1%)允許範圍內符合規定有313桶(占83.69%),重量超過誤差(+1%)者有33桶(占8.82%),針對瓦斯桶重量不符容器標示規格之業者,產業發展局均要求其立即改善,自10月3日至11月12日止辦理複檢後,瓦斯桶重量不符容器標示規格之情形均已改善。(如附表2)

 

  吳主任秘書並呼籲呼籲市民購買桶裝瓦斯時,除主動要求業者提供發票或收據外,並應要求簽訂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俾依契約內容要求業者於回收容器時,按當時交易金額比例退還未使用之氣價。又瓦斯行應確保銷售之桶裝瓦斯重量,須與瓦斯鋼瓶標示之重量相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產業發展局亦透過臺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向所屬會員宣導與消費者簽訂契約,並履行契約範本規範,以提升服務品質及保障液化石油氣供需雙方權益。

 

  陳主任消保官呼籲消費者購買瓦斯時,務必與業者簽訂契約(可上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下載,網址:www.tfd.gov.tw →申辦項目/下載專區→下載專區→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及爆竹煙火資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如有疑義或消費爭議,均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電話:1950)反映,市府將立即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